壹、 考試日期:
第一次:96年6月16日至18日。
第二次:95年12月8日至10日。

貳、 應考資格: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參、 考試科目:
一、 普通科目:國文(作文與測驗)。
二、 專業科目:

(一) 民法概要。
(二) 不動產估價概要。
(三)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土地徵收條例、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契稅條例、房屋稅條例)。
(四)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肆、 及格方式與成績計算:
一、 本項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二、 本項考試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三、 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伍、 報名有關事項:
一、 報名日期:
第一次:96年3月 (正確日期公正式公告為準)。
第二次:96年9月 (正確日期公正式公告為準)。
二、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或通訊報名,不論採何種方式報名,均須郵寄報名表件。
三、 郵寄報名表件地點:11602台北市文山區市院路一之一號 考選部專技特考司。
四、 報名應繳費件:

(一) 報名履歷表。
(二)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 國民身分證影本。華僑應繳僑務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構出具之僑居證明。
(四) 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 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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