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人在台北,所以請我媽幫我代領消費卷

為了促進消費,這次政府發放的消費卷,趁著還沒花掉前,趕快拍照紀念

▼ 五百元有六張,兩百元的有三張,一共3600元




▼ 500元消費卷與10元硬幣的大小比較



▼ 消費卷的背面



▼ 500元消費卷與500元真鈔的大小比較




資料來源:消費券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何謂消費卷:
消費券是專用券的一種,為實現經濟政策的工具之一。當經濟不景氣導致民間消費能力大幅衰退時,政府發放給人民消費券,作為人民未來消費時的支付憑證,期待藉由增加民眾的購買力與消費慾望的方式以振興消費活動,甚而進一步帶動生產與投資等活動的成長,加速景氣的復甦。

雖然消費券是以促進消費為目的,但也可作為社會救濟工具之用。也有兩者相混,既以振興消費為目標,實施方式又如同社會救濟。混合型的政策形成背景可能比較複雜,而非僅有經濟考量。

至2009年止,共有日本、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部分地區發行過消費券。


資料來源:振興經濟消費券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振興經濟消費券是2009年時,中華民國政府為因應全球金融風暴所帶來的消費緊縮效應而發放給全國人民的消費專用券。

2008年11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建議以發放消費券(法定名稱為「振興經濟消費券」)方案來促進景氣活絡。經立法院(國會)立法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以舉債新台幣858億元(以2,300萬人,每人3,600元估算)的方式籌措財源編列特別預算。為防止偽券流通,消費券由承印鈔券的中央印製廠印製,防偽措施甚至比新台幣鈔票還嚴。

2009年1月18日當天(第一階段)於全國各縣市逾14,000個發券所發放,需持國民身份證(未滿20歲者需攜帶戶口名簿)、印章及領券通知單方可領取[1]。當日未領取者於同年(第二階段)2月7日至4月30日間可至通知單上之指定郵局領取,逾期不補發。有效使用期限至同年9月30日為止。而第二階段中的2月7日下午1時30分及2月8日全天,民眾在指定的郵局可領取消費券[2]。

[TAG]生活,消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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